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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應該賣掉那些原本就不是公司長遠策略核心的事業,而且,那項事業可能對別人比對自家公司股東更有利。
出處:哈佛商業評論2008/11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andrewlo0623/exep/prod/magazine/mag_subscribe.php?item=MAG0000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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